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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www.leyu.com       发布时间:2024-03-01 23:53:34      浏览量:1

  年预算工作中细化预算编制,县财政根据历年资金兑付情况,结合政策出台等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将此类项目预算编细、编实,尽力减少代编、统编;在此基础上,年初仍有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于下年月底前细化到具体项目,慢慢地提高我县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已于

  二是关于结转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问题。已将2021年部门结余资金23614万元编入2022年部门预算,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将确需使用的上年部门结转资金编入下年预算。

  三是关于未编制2021年度预备费动用方案问题。今后加强预备费管理,县财政根据部门申报情况,适时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同时督促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收回未使用完指标41610.04万元;收回存量资金3073.1万元;支付4531.63万元。

  一是关于决算草案中非税收入编制不完整问题。应入库非税收入16954.81万元已全部缴库。待结算收入16376.79万元:待查数据14169.64万元已全部退还缴款人或由执收单位确认为收入(其中超过一年的待查数据998.03万元经公告仍无执收单位确认已全部划缴国库);待分成款项13.47万元已由执收单位完成各级财政分成;预收款全部为法院诉讼费,已确认收入或退付1259.95万元,尚有933.73万元未确认收入或退付(属于非税系统正常业务)。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税收完成情况及库款管理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分批及时缴库,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完整,应缴尽缴,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对账,尽力减少待结算收入。

  二是关于决算草案中债务情况反映不够全面问题。2021年决算草案已将上年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收支情况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同时草案中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规划进行了总结和谋划。将在今后年度的决算草案中细化债务相关联的内容,把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和涉及的具体项目作为重点事项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关于未制定决算草案编制办法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规范制定我县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方法。

  一是关于绩效评价结果未与预算安排挂钩问题。2021年按照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对县民政局、开发区、人社局、经信局、重点处、住建局、城管局等7家单位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优先给予保障;对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压减资金3471万元。今后将稳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深入嵌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尤其注重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该保障的足额保障、该压缩的坚决压缩,真正充分的发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是关于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未随同预决算报人大常委会审查问题。在今后年度的预决算草案中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同步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一是关于应收款未及时收回问题。每年对涉及另外的应收款的单位下达催收函,2022年通过催收收回欠款684.5万元。下一步将推进清理核销,根据每笔借款用途和单位性质,制订详细的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对历史遗留、长期挂账确实没办法回收的款项,督促部门单位和乡镇摸清情况、找出依据和理由,提出核销或资产处置的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

  二是关于收回的存量资金效益未充分的发挥问题。县财政应付款较大还在于年底时集中清理了8笔建设类项目资金1亿元和当年滚动清理的存量资金未使用。我县格外的重视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建立了定期集中清理和不定期滚动清理机制,2022年3-5月开展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清理,共清理到位财政专户和部门存量资金3.7亿元,分别用于保障疫情防控、民生实事等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亟需实施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关于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彻底问题。逐步加强部门单位结转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清理力度。

  四是关于未及时来更新地方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问题。审计期间已调整,每年将定期梳理,及时调整。

  审计指出的11个方面22个明细问题,19个已完成整改,县住建局未及时收缴公租房租金收入、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植保基站房屋出租收入1.3万元未收取、7家用地单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3个问题正在推进中,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充分履行“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应编尽编,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编入年初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完整。

  二是关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县住建局结合全局政府采购需求,对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合理编制,后续将严格按照批复后预算计划支出;县水利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今后将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依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县财政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司法局、县交通局等9家单位查明原因,加强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财政部门逐步加强审核,严格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执行。

  一是县水利局2022年7月底前已将相关资金全部支付到位;二是县文旅体育局结合下半年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并且开展全县文艺汇演、暖心行动等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三是县房产管理中心光明小区整治工程完工验收未审计,造成后续工程款无法拨付,97.73万元已于2021年12月被县财政收回,今后将加强项目进度管理,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按季度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展、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察觉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四是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省、市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2020年省财政下达农田管护资金605.33万元已全部支付;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奖补资金712万元、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400万元,归还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基建投资资金3857万元,拨付使用751万元,收回财政2016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250万元,拨付使用230万元。

  县交通局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科学编制了后期的年度预算,将行政及事业公用经费合理分配。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对两辆公车实行定点维修与定点保险;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制定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并开会明确了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的单位;二是县水利局已将车辆进行了报废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午餐补助不以现金发放,2021年以现金发放的午餐补助除退休离职人员外已退回13.44万元。

  县交通局将2021年超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23万元退回局机关账户,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办理。

  一是县住建局52户公租房租金6.16万元,因欠缴租户多数是低收入家庭,缴纳房租存在一定困难,目前征收16户租金1.89万元,并印发《霍邱县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住建房﹝2022﹞203号),开展霍邱县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对连续六个月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用户,将下达通知,责令在15日内缴清租金,对拒不缴纳的用户书面下达《公租房租赁住房终止保障通知》进行清退,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按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依法清退。下一步将加大征收力度,请求租户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协助一起催缴,尽快将未征收的租金征收到位;二是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植保基站房屋出租收入1.3万元,已落实催缴工作,因承租方系市垂直单位,目前正在走报账程序。

  一是关于直接指定承揽业务单位问题。县交通局经局工程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终止直接指定的审计合同,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选取工程建设价格公司;二是关于提前拨付工程款问题。县水利局修订《霍邱县2022年度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今后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实施方案执行;三是关于工程质保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县水利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工程项目质保金拨付事宜,同时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保金管理,今后按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保证金并在质保期满后再退还;四是关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县水利局针对一名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实施工程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问题,将该事项移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一是县水利局已于审计期间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根据相关要求补记相关固定资产;二是县住建局于2022年5月对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三是县住建局于2022年8月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且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管网等固定资产相关财务账簿已于2022年9月在县住建局监交下由县水利局交接至城北污水处理厂。

  审计期间3个单位16个账户(县水利局9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个、县淠河淮河经济带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心1个)已全部销户,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正在开展全县范围内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建立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县法院,发出《关于审计察觉缺陷及整改建议》,督促县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县法院执行局已将7家企业(个人)列入失信人,限制企业购地活动、限制法人高消费。但企业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下一步将积极主动配合县法院执行局,完成出让金及违约金的收缴工作,同时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于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自欠缴之日起2个月内诉讼。

  县财政助企纾困资金专项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对2021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做延伸审计调查,审计指出的10个方面11个明细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县商务局部分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进度迟缓、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退2个问题正在推进中,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部分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进度迟缓的问题。截至11月县商务局共支付366.80万元,剩余133.2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支付。

  2.关于部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清退的问题。一是县政府采购中心已于审计期间完成账户撤销,余额284.39万元缴入国库专户,同时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多次进行督催,截至11月29日,已退回13笔履约保证金48.29万元,按照法规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中心方能退还履约保证金,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尽快提供相关退履约保证金的资料,无单位确认的公告后划缴国库。二是县住建局根据《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10月撤销质量保证金专户,应退未退保证金2040.9万元缴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无法退还的利息收入已全部缴入国库。

  1.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2984.02万元直达资金已支付2918.3万元,财政收回统筹使用65.72万元。

  2.关于个别项目直达资金结余未统筹使用的问题。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已提出收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结余资金的申请,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3.关于违规向死亡人员发放优抚金的问题。已追缴死亡对象抚恤金2.86万元退回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同时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4.关于部分专项债券闲置时间比较久的问题。截至2021年8月底,2019-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截至2021年底,2021年当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86.8%,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一方阵,因支出进度快,省财政厅奖励我县2022年专项债额度1.02亿元;截至2022年6月底,2021年专项债全部支付完毕;截至2022年8月5日,我县2022年专项债全部支付完毕。今后将坚持保续建、控新建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新增债券项目,建立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充分的发挥债券资金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的政策功能。

  1.关于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收益的问题。县自来水公司45.77万元、马店粮油购销公司3.54万元、众兴粮油购销公司8.13万元,合计57.44万元已全部上缴。

  2.关于部分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问题。县财政继续督促各单位规范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将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录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系统。

  3.关于部分单位决算报表固定资产与资产管理系统不一致的问题。县财政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房屋和车辆等资产数据清查,通过核对单位财务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存在不一致情况,查找原因,据实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64号)和《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存量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财资〔2022〕65号)。

  4.关于个别国有资产出租没有公开拍租的问题。县财政已与租赁方解除合同,收回房产,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实行公开拍租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4〕9号)文件规定,按程序推进公开拍租,今后将逐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摸底核查全县房产租赁情况,针对应拍租未拍租的房产,继续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拍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建筑设计企业主要负责人格外的重视并主动落实整改。审计指出的2个方面9个明细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了竣工结算,并追回了超拨工程款;二是对相关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等问责处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显著地增强;三是积极督促工程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如:对于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符甚至矛盾、某工程完工结算不及时、某工程签证内容与事实不符、某村202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72米锁块渠道管护不到位被破坏等问题,相关建筑设计企业不仅在审计期间进行了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同步开展了自查自纠。对于某工程未履行程序选择设计单位、某道排工程实做道路长度较招标减少70米竣工结算多计352.86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县发改委和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某村猪饲料仓储厂房工程多计造价4.46万元、某村202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签证多计渠道53米造价2.86万元、2020年某镇高标准农田项目4标部分碎石路基设计重复多计造价2.89万元等问题,建筑设计企业对相关造价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处理,同时不再委托其他造价审计项目。对于某村粮食仓储烘干房建设项目高估冒算竣工结算造价23.79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县住建局对某造价公司做处理处罚,涉及的1名分管领导由镇纪委进行了诫勉谈话。上述处理处罚结果的落实,引起了在我县执业的近百家工程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广泛关注,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中介机构全面加强管理、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今年以来,县审计局严格执行《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监督办法(试行)》(霍政办〔2021〕2号)文件规定,对在我县执业的造价公司社会审计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查,共抽查审计报告126份,占比13.03%,查出问题29个,涉及金额71.42万元。今后,将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持续实施常态化监督,不断促进我县社会中介市场的全面规范和自我净化,确保财政建设资金安全高效。